5月24日下午,浙江省法学会在杭州临安举办了以“美丽浙江与生态文明地方法制建设”为主题的2013年第二期“浙江青年法学沙龙”。本次沙龙由浙江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海嵩博士作主题报告。浙江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李明华教授主持沙龙并致欢迎词。
省法学会秘书长武鹰出席会议并致辞。他指出,举办本次沙龙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的专业优势,通过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特别是浙江的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出谋划策,有效回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的目标。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学科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临安市是国家级生态市,生态环境比较优美,在这里召开本次沙龙非常适合。
陈海嵩博士首先做主题发言。他从“地方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地方法制建设现状”、“生态文明地方法制建设的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地方法制建设的路径”、“浙江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五个方面对生态文明地方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
与会人员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成果,围绕生态文明内涵、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的重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创新等问题展开讨论。
省环保厅、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杭州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省级重点学科的全体成员、部分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