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3日晚学1301教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以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及我国当前森林物权立法的相关问题为主要内容与我系部分师生作了亲切交流。
本次讲座,周珂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周珂教授提出了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的起因即民法典制定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历史问题、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强调了我们不仅要注意环境法与民法在许多方面的冲突,更要重视环境法与民法在发展经济、社会进步和人权保障等许多方面具有共同任务,学好环境法要注意打好民法理论的基础。接着周珂教授又用具体案例生动的说明了在环境法的司法实践中所存在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最后周珂教授对我国森林物权的制定及其与原有林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作了重点说明。周珂教授认为在林业物权的制定中,应当将林权相对独立出来,保持其在森林物权中的核心地位,对于保护林农利益及承载森林资源市场化转型具有相当的意义。
讲座结束后,周珂教授与我系同学就环境法相关问题进行了问答交流,周珂教授的回答深入浅出,见解独到,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讲座由我系夏少敏副教授主持,田信桥副院长作了精彩总结,法律系主任贾爱玲及部分老师参加了学术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