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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举办“生态环境修复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7-12-22 10:26  

129日,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浙江省衢州市检察学会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修复法律问题”研讨会在衢州市成功召开。本次年会由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由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衢州市检察学会承办。来自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衢州市检察院、绍兴市中级法院、中山大学、浙江农林大学20余家单位的80多位专家、学者以及浙江农林大学的师生参加了本次会。

大会开幕式由衢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成林主持。衢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到会致欢迎词,说,欢迎各位专家学者来到衢州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法律问题”研讨会并预祝大会圆满召开。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夏少敏就此次论文获奖情况进行了宣读

研讨会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挚萍女士发表主题“生态修复司法创新及其反思”的专题报告,李教授分别从生态修复司法出现的主要原因,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的创新以及生态修复若干问题等方面向大家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提出民法上的恢复原状,其标准是否清楚,行政单位是否有档案可查等一系列发人深思的现实问题,让在场的嘉宾受益匪浅。后半场,浙江农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姜双林教授在《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立法与实践》主题报告中系统阐述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立法实践与程序。姜双林教授详细介绍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法律渊源、生态损害评估机构和工作组织体系、环境技术标准和方法标准、资金保障机制、评估程序等,总结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特点,并指出建立我国环境损害评估机制可以借鉴之处,包括完善环境损害评估的立法体系、明确自然资源损害评估的范围、完善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并就深入研究提出了指导意见。

下午,在浙江农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孙洪坤教授的主持进行论文作者交流,会议先由浙江农林大学贾爱玲副教授做题为《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救济研究》的专题发言,绍兴中级法院的李志法官介绍了绍兴关于生态损害赔偿中的磋商制度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章制度,衢州市中级法院何辛、衢州市检察院陈丽卿以及我院研究生徐芝芝等也进行了专题发言。浙江农林大学陈真亮副教授、夏少敏副教授做了独到的点评。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主题举办的研讨会;这也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通过邀请国内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寻求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破解司法机关参与生态修复的体制机制建设问题的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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