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山”理论十四周年,也是湖州第五个“生态文明日”。当天上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德清县人民法院承办,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湖州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德清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专家学者,以及湖州市检察院、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德清分局、长兴分局、德清县人大、德清县检察院的相关同志,湖州中院、湖州市各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人员等共4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主题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审判实践”,文法学院王长金院长、马永双教授、姜双林教授、贾爱玲教授、孙洪坤教授、陈真亮副教授,以及部分环境法研究生应邀参加本次会议。会上,贾爱玲教授做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衔接’问题”的主旨发言,分别从赔偿制度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救济、公益诉讼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联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借用转致条款:侵权责任与损害生态环境责任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
在互动交流环节,姜双林教授、陈真亮副教授等结合自己的相关研究成果,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并与其他与会者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互动。
(法学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