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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 “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法律对策”研讨会纪要
2014-11-17 00:00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保障,更好地服务“五水共治”重大决策的实施,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省法学会于10月22日在杭州召开“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法律对策”研讨会。

研讨会由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剑锋主持,来自省内有关高校、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及部分论文作者近80余人参加了会议。陆剑锋指出:近年来,环境污染已成为严重影响人们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观,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先后制定了《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并以“治水”为突破口,在全省打响了“五水共治”攻坚战,全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为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确保“五水共治”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省法学会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制保障作为年度法学研究重点任务,今年2月下发征文通知,组织发动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的法治保障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征文活动得到了全省上下的积极响应,共收到征文185篇,研究文章以问题为导向,紧贴我省实际,调查深入,事例详实,分析透彻,对策研究务实有效,反映了当前全省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法律对策研究的主要成果。相信通过此次研讨会的交流探讨以及今后的持续研究,必将为推动“两美浙江”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研讨会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巩固、省社科院法研所副所长沈军、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毛莹等8位同志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法治保障顶层设计和大气、土壤、河道、海洋污染防治、低碳社会建设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马永双教授发言进行了点评。会上还对获奖论文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共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26篇,杭州、宁波、嘉兴、丽水、台州、富阳市法学会、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8家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

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牛太升作研讨会总结。他回顾了近年来省法学会围绕“美丽浙江与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依法治理污水,彰显法治力量”和“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法律对策”所开展的系列研究活动,对取得的学术成果和应用价值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本次研讨会上提交的有深度、有价值的论文,要组织人员梳理分类、提炼归纳。一是对立法类建议,可提交省人大,争取纳入立法计划,并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二是属于经验或对策类的建议,可提供环保、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为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环境管理、监测、赔偿、交易等制度提供参考;三是涉及环境生态司法问题的建议,可与司法部门对接,形成工作指导性意见。他希望继续推动后续研究,坚持从研究到实践、再上升到更深层次的研究,建议以明年由我省法学会承办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为契机,选择“江河湖海,依法治水”为主题,引领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保障研究,力求在理论研究、实践总结方面取得新突破、获得新成果,为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建成“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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