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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
2009-05-30 00:00  

2008年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保障民生为己任,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委、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2009年2月16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辉忠对《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要认真总结,同时要深入研究如何帮企业的问题,真正在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的发生。

2009年2月25日,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在《关于2008年以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作出重要批示:08年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面进一步扩大,援助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做的很好的。

2009年2月16日,副省长陈加元对《专报国办信息》27期中的“浙江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信息作出重要批示: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雪中送炭,急人所难,成效显著,既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望持之以恒,坚持下去。

2008年11月17日,副省长陈加元对临安市在浙江林学院建立“环境法律援助站”一事作了重要批示:建立环境法律援助站,是运用法律武器服务环境保护的有效探索,省市司法部门给予了很好的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也要主动关心、积极支持,为环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方便。

据统计,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以来,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590件,涉及农民工人数5122名,涉及欠薪2825.49万元,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1260.22万元。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408件,比上年增长17.75%,其中民事案件21212件,占74.7%;刑事案件7167件,占25.2%;行政案件29件,占0.1%。共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比上年增长24.14%。全省法律援助受援人数45263人,比上年增长31.49%,其中民事案件受援人数37325人,占82.5%;刑事案件受援人7765人,占17.2%;行政案件受援人数146人,占0.3%。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来信、来电299347人次,比上年增长约6.77%。

(2009-04-08 10:30:59 省法律援助中心 )

详见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www.zjsft.gov.cn/art/2009/4/8/art_80_25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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