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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环境法律援助站取得初步工作实效
2009-05-30 00:00  

今年四月,临安市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实现“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的战略目标,在浙江林学院建立“环境法律援助站”,这也是我省第一个“环境法律援助站”。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志忠对此分别作了重要批示。为了全面落实领导的重要批示,临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科学搭建维权和维稳服务平台,经过三个月时间的工作运行,已取得三个方面的实效。

一是以法律援助职能为立足点,明确环境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浙江林学院作为致力于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的省内高等院校,十分重视环境法律援助站的建立,援助站成立之初,及时落实了办公场地、投入了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开通了环境法律咨询电话,在临安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舆情报送、来访接待、办案流程等工作制度。环境法律援助站在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的同时,开展环境法律知识普及、环境维权咨询、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对律师进行环保法律实务培训,开展环境法学研究四项服务内容。浙江林学院将环境法律援助站作为环境法学研究生实践基地,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还将环境法律援助站列为环境法学研究基地。

二是以环保科研为支撑点,实现法律援助与环境法学研究的对接

环境法律援助站,是在临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由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环境保护技术专家组成的社会服务机构。环境法律援助与一般的法律援助有区别,具有基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特点。为了使环境法律援助工作尽快展开,市环境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环境法律培训,实地参观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受害者援助中心,并与全国多家环境保护组织建立了网络联系。7月份,市环境法律援助站在浙江林学院的支持下,组织学院研究生、大学生,深入临安的青山湖街道、高虹镇、藻溪镇、清凉峰镇等地,开展水源地保护研究考察,了解当地环境状况。在开展科学考察的同时,开展环境法的宣传,科学评估我市环境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环境矛盾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实现维稳与维权的对接

由于认识能力的阶段性和理性的有限性,在发展社会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 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污染和破坏, 由此引发的环境纠纷数量逐年增多。环境纠纷具有复杂性、主客体不确定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临安环境法律援助站建立以来,援助工作人员始终围绕稳定大局,努力成为环境纠纷的“稳压器”,群众维权的“守护神”。与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和全市26个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站加强联系协作,互通信息。对涉及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供专业咨询,为基层司法所和援助站调处纠纷提供专业指导。在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时,分析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合法、合理和科学性的意见。针对一些难以定性,证据不充分的诉求,作正面的引导。在7月份的调研中,对发现的矛盾隐患,及时与基层政府和市环保部门联系,及早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在做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半年,环境法律援助站还将组织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环境保护技术专家配合政府环保部门,开展专题活动。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对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开展法律援助。同时,建立环境法律援助网站,普及环境法律知识,切实把我市的环境法律援助工作引向深入。

(日期:2008-08-14 点击率:296 临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详见杭州司法行政官方网站:http://www.hzpf.gov.cn/jpm/portal?action=infoDetailAction&eventSubmit_doInfodetail=doInfodetail&id=5016&flag=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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