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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暨生态环境法治数字化建设论坛在杭州召开
2021-11-14 10:18  

20211113日,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暨生态环境法治数字化建设论坛在杭州临安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交流互动的模式进行,共分五个单元。

会议第一单元开幕式,由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姜双林主持,浙江省法学会丁祖年副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朱红东书记、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与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喻文莉教授现场参会并先后致辞。姜双林教授宣读浙江省法学会《关于同意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换届的批复》,经线上线下投票表决,选举姜双林教授为新一届会长,选举何香柏、钭晓东、蔡先凤、肖磊、钱建军、胡卫丽、陈国强、文黎照、陈真亮为副会长,选举李兴锋为秘书长。李兴锋秘书长宣读常务理事、理事增选名单,经线上线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李兴锋秘书长还宣读了2021年会优秀论文、优秀组织奖的获奖名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丁祖年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中国梦的新高度。浙江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作为地方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学会,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要以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保护建设的需求为导向,用足地方特有的资源和条件,围绕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全国、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研究,研以致用,积极促使成果转化,分享研究经验,开拓环境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新局面、新领域,不断地发挥研究会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的影响力和积极作用。最后丁祖年主任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朱红东书记代表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向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的到来、支持并筹办本届年会的各组织和人员表示欢迎和感谢。朱红东书记指出,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的大背景下,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时期,这次会议将“生态环境法治数字化建设”定为主题,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吻合,祝愿这次会议能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生态环境法治数字化建设,保障数字赋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美丽中国贡献浙江智慧。

喻文莉教授首先代表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对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绍兴文理学院的发展沿革与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创建。绍兴文理学院依托绍兴的地域、经济和文化等优势,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202012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与绍兴文理学院合作共建了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加快法治绍兴建设、助推绍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喻教授指出,浙江省致力于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数字化改革,强化系统观念、整体智治,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为统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期待本次年会为环境资源法治研究舔砖加瓦,为浙江省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贡献智慧力量。

年会第二单元主旨报告环节,由浙江农林大学法学学科专业负责人张永亮教授主持。丁祖年主任作《我国生物多样性的立法问题》主题报告。丁祖年主任重点讨论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立法的特征和路径。他指出,纵观我国生物多样性立法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实践与立法一直是高度重视的,也是有成果的。虽然我国建国后早期自然保护立法总体上属于传统型的,但突出了对重要生物物种的保护,并兼顾生态环境的保护,形式上以就地保护为主要形式,也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精神。二是九十年代初期国际上正式形成生物多样性共识和国际公约后,我国是积极主动跟进的。三是近年来我国推进生物多样性立法进入了快速道,已基本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从内容上看,充分体现了公约的基本要求,而且设置了较高的标准。从机制上看,既借鉴了一些国际和先进国家经验,又有很多本国特色,有很多自己创新,形成了一整套能落地、可操作、见成效的系统思路、做法,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和立法、建设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行动、中国力量,彰显了大国责任与大国担当。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教授在线上作《中国生态法治本土进路分析》的主题报告。张梓太教授指出由于自然规律因地而异,自然禀赋因地而异,中国的环境问题也与其他国家不同,且我国生态立法具有本土道路的历史性,中国的生态环境法治研究要站在特殊性与具体性的角度去探究其本土化进路。当下,在人类面临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掘与展现东方文明下生命模式的优越性是值得各位学者讨论与实践的。

宁波大学翟勇教授在线上作题为《我国资源立法思考》的主旨报告。翟勇教授首先指出我国资源立法面临着以开发利用法为主、能源基本法缺失,没有资源战略储备的法律规定、没有资源开发与恢复生态的专门法、没有资源效率法等的立法现状。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衍生进路来看,资源综合利用被废物综合利用所替代,废物意识强于资源意识。要解决资源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需要聚焦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本质和要义及其法律规范。

武汉大学陈海嵩教授作题为《当代中国环境法治中的多元规范》的主旨报告。陈海嵩教授基于当代中国存在着法律规范、党内法规、党的政策、国家政策、社会规范等多种规范类型的经验事实上,提出环境法治多元规范是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内在需要。通过梳理近年来生态文明相关的党内法规及重要国家政策,得出环境法治多元规范具有弥补国家立法的缺陷与空白、变革与调整原有法律规定和细化国家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的功能。本着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立场,我们应将多元规范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围绕影响当前环境法治发展的结构性要素——政党、国家与社会展开研究。

 


 

会议第三、四单元为学术研讨环节,分别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何香柏研究员、宁波大学蔡先凤教授主持。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梁晓敏老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陈波老师、宁波大学法学院张文松老师、嘉兴学院法学院王小军教授、绍兴市中院张懿法官代绍兴市中院赵启龙庭长、缙云县人民法院李少青庭长、舟山市中院房晓娇法官、中山大学秦萱钰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李梦瑶博士先后做主旨发言。在与谈互动环节,温州大学肖磊教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陈国强副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陈真亮老师和莫张勤老师、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蔡燕燕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黎照律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志调研员、浙江师范大学方桂荣副教授等与主旨报告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会议的闭幕式由浙江农林大学李兴锋副教授主持。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农林大学姜双林教授作年会的总结发言。姜双林教授认为本次会议呈现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会风务实,成果丰硕。第二个特点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其次对研究会未来工作提出两点希望:第一,需要研究会的各位会长、理事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的法治思想。第二,希望坚持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部门紧密结合的做法。最后对承办单位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喻文莉副主任、以李红群副院长为代表的遂昌县法院与会人员、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的领导、师生,以及研究会的副会长、理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届年会由40余科研与实务单位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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