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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何香柏研究员作题为《作为环境问题的气候变化:法律地位、规制难题与制度因应》的专题讲座
2021-11-16 08:17  

   20211113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博士何香柏老师莅临我校作题为《作为环境问题的气候变化:法律性质、规制难题与制度因应》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姜双林教授主持,陈真亮副教授、李兴锋副教授、莫张勤老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国强律师等参加讲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

何香柏老师从气候变化的性质出发,指出气候变化不仅是能源问题、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环境问题,并以环境问题为起点,对气候变化在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通过深入探讨是否可以设置碳排放许可、碳排放权性质为何、如何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监管的问题,试图寻找环境法律框架下气候变化法律规制的路径。何香柏老师特别指出二氧化碳的法律性质是以环境法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前置问题,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性质在国际法层面尚未有清晰和统一的界定,目前各国对是否将其视为一种空气污染物并用现行大气污染控制法律进行规制更是充满争议。何老师举例说明,美国虽然在参与气候变化国际条约进行温室气体控制方面极为保守,但却是唯一一个通过司法判例将二氧化碳视为污染物的国家,当然其国内仍有许多反对意见主张污染物应为不纯洁、不干净的物质,二氧化碳显然不属于这一类物质。于我国而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及控制的核心是能源问题,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代替传统化石燃料是解决气候变化的根本之路。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国首先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政府对温室气体的监管职责以及企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环境行政权的介入方式以及传统命令-控制手段的适用空间。

陈国强律师对何香柏老师的分享深表感谢,同时对污染物的概念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过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到大气中造成适宜人类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因此把温室气体纳入污染物管理或者设立一个新概念进行管理的路径是可行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我国在经济技术上仍需进行不断突破。

参加讲座的师生们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很精彩,是场思想的盛宴,既开拓视野,又增进了自己对气候变化法的多角度思考,获益匪浅。


(胡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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