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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2012-05-30 00:00  

广东试水生态补偿激励

经济日报

近日,广东省正式出台《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提出从今年起省财政将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功能区给予补偿和激励,以帮助生态功能区缓解生态保护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矛盾。根据补偿办法,广东省乐昌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等11个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今年均将获得约4000万元的财政补偿资金。

根据这一办法,广东将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分为国家级生态区和省级生态区两个类别,实行差异化的补偿政策。同时结合生态保护区域点状分布的特点,对承担生态保护责任更重的县(市)给予提高补偿的倾斜支持。

从今年起,每年确定转移支付总额,并按各50%的比例确定基础性补偿资金与激励性补偿资金的分配额。基础性补偿将保证其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激励性补偿则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效挂钩,生态保护越好,获得奖励越多。

据测算,2012年平均每个生态功能区市县可获得约4000万元的一般转移支付,比非生态区平均多获得2000万元。

办法见:http://www.er-china.com/PowerLeader/html/2012/05/20120508150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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