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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研究生招生《环境法》试题
2019-02-25 13:30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请简要说明。

 

2.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并简述环境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3. 如何定义“可持续发展”?你认为“可持续发展”对法制建设有何影响?

 

4. 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并简要解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829日修订通过。请简述该法修订的要点和意义。

 

 

二、论述题(共3小题,每小题25分,共75分)

 

6. 试述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及意义。

 

7.试述环境标准的概念、分类和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8.《环境保护法》第58条作了如下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请根据该规定和我国其他现行法律的规定,论述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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