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环境法律援助站于2008年4月7日经浙江省临安市司法局批准正式成立以来,引起了各方的重视和省领导的关注。
省司法厅的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了临安市司法局在浙江林学院建立“环境法律援助站”的消息,介绍了我站的宗旨、服务对象和主要活动领域。杭州市委办公厅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也打电话了解我站开展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我站成立的消息也向国务院办公厅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和关注。陈加元副省长对此作了重要批示:“成立环境法律援助站,是我省基层环保和司法实践的创新,这既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提供了服务平台,又可促进环境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实现维权和维稳的统一。”省领导的批示,既为我站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我站做好环境法律援助工作增添了动力,我们将以实际行动来做实环境法律援助工作,不辜负省领导的期望。
浙江林学院环境法律援助站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