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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对我市成立环境法律援助站作重要批示
2009-05-30 00:00  

近日,副省长陈加元、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副厅长陈志忠对我市成立浙江省首个环境法律援助站作重要批示,对此项工作予以肯定。陈加元副省长批示:“成立环境法律援助站,是我省基层环保和司法实践的创新,这既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提供了服务平台,又可促进环境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的武器,实现维权和维稳的统一。请省司法厅和环保局予以关注”。赵光君厅长批示:“法律援助站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和发展空间,要注意总结经验,从全省层面开展这项工作,列入‘五年行动计划’之中”。陈志忠副厅长批示:“请援助中心及时了解,掌握环境法律援助站的工作情况,注意总结经验,必要时到该援助站实地调研一次 ”。

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发展战略,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能优势,与浙江省林学院通过多次讨论、研究,成立了我省首个环境法律援助站,该站是以组织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环境管理与技术专家对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环境法律援助站以环境污染受害者和热心环境保护的公众为服务对象,通过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和接待来信来访,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对律师进行环境法律事务的培训,建立环境法律师资源网络。

(局办 吕炜)

详见天目法治网:http://www.tmfz.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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