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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律援助迎来发展新机遇
2009-05-30 00:00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软、硬件环境全面提升,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向前发展带来新机遇。

一、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重视

随着法律援助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影响深入人心,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重视。2008年5月26日,省委书记赵洪祝就省民盟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提案做出重要批示:“做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工作,要好好研究这一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去年,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提案的领办人,对法律援助工作共作了4次批示、2次调研。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之际,副省长葛慧君接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的记者采访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副省长陈家元对浙江林学院建立“环境法律援助站”一事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到衢州、金华调研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给法律援助工作注入新动力。

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增强

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增强。2003年的全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近500万元,逐年增加,2008年增加到2400万元。为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省财政从2005开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当年支付210万元,并逐年增加,2009年大幅增加。200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后称《意见》)(浙政办发〔2008〕96号)文件,该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省政府以文件形式要求各乡(镇)政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文件还要求欠发达地区、海岛县财政要根据省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安排相应的法律援助配套资金。

三、法律援助队伍逐步壮大

目前,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0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387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61人,其中法律援助律师148人;有法律援助志愿者4411人。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目前我省已基本构筑了以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枝叶、以村委、居委法律援助工作点为辅助,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了一支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要组织者,以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提供者,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

四、法律援助便民措施逐步落实到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全省不断推出各种便民、利民措施:与外省建立城区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开通农民工异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绿色通道”;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前移,深入村居、工厂、企业为农民工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充分发挥非诉讼解决争议方式的作用,降低和减少纠纷解决成本;加大法律援助临街落地窗口建设力度;为特殊群体设立专门通道等等。目前,“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一站式服务”和“零等待”等便民做法正在全省推开。

五、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随着我省法律援助需求不断增大,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有限,导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制约我省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随着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的出台,将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大大提高我省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为在全省全面实行法律援助信息化网络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工作效率,2008年底,全省推行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涵盖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案件管理等内容,提升了我省法律援助办公信息化水平,畅通快速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通道。

(发布时间:2009-02-11 16:31:32 省法律援助中心)

详见省司法厅官方网站:ttp://www.zjsft.gov.cn/art/2009/2/11/art_80_23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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