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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法院与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20-12-08 08:20  


为充分发挥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与南太湖法院的资源优势,实现学校与法院在实践教学、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协同合作,124日,南太湖法院与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王长金,浙江农林大学法学学科专业负责人、教授张永亮,浙江农林大学教授、省环境法学研究会会长姜双林,贾爱玲教授,南太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闵海峰,湖州中院环资庭负责人许婷婷等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

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颁发聘书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王长金为南太湖法院法官颁发法学实务专业导师聘书


南太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闵海峰为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四位教授颁发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聘书


合作涉及的五个方面

一是共建教育部本科教学实践基地。双方联合成立“法学教育实践指导小组”,在南太湖法院设立“浙江农林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二是推进法院审判和管理机制创新。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拟聘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拥有跨领域、跨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高层次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为重大疑难复杂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

三是建立教学科研合作机制。双方根据法学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需要,针对司法实践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开展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四是建立图书资源共享机制。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与南太湖法院共享著作及相关出版物、典型性案件的有关资料。

五是联合举办学术沙龙活动。双方以论坛、沙龙、联谊会等各种合作形式,积极开展学术文化交流活动。


主题发言


签约仪式后,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教授与南太湖法院法官依次作主题发言。

姜双林教授以“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及启示”为题作主题发言;贾爱玲教授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竞合与衔接问题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李兴锋副教授以“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四权”合理配置的法律制度协同研究”为题作主题发言;马俊骏副庭长以“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应用”为题作主题发言。

研讨交流

发言结束后,湖州中院、南太湖法院法官与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就环资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实务及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

南太湖法院与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将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方面的特长,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的积极转化,推进环资审判实务及理论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

(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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