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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站介绍

浙江农林大学法学专业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是校级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山区发展研究,2000年正式成立环境法研究所,同年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2005年获得法学硕士授予权,2002、2007年两度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09、2011年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2015年被评为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设立省内唯一的浙江省环境法治网和环境法律援助站。目前是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环境法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浙江省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三农法治研究会会长单位。立体化的学科支撑平台主要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非洲农林研究院、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本学科现有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组专家2人、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1人、省级中青年法学专家1人、省“151”人才第三层次人才2人、省“钱江人才计划”1人。主持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20余部。获得省级科研奖6项,厅局级奖20余项。近五年来,已培养硕士研究生130人,研究生主持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10余项,获奖20余次,已发表论文200余篇,并有多人考取985高校博士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ECCEQ)和中国科教评价网共同发布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分专业排行榜显示,本学科连续5年进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排行榜前20强名单,其中2014年度为第19名,2013年度为第16名。现已成为省内该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中心,是省内培养环境法高级人才的主阵地,社会服务工作获得了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在省内乃至全国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已经形成鲜明特色;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做出重要贡献。本学科主动切合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在省内已发展成为专职科研教学人员数量最多、科研方向明确、科研实力较为雄厚的特色学科。  

本学科的特色方向主要有:  

1.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环境法学与相关学科的综合、交叉研究,拓展环境法学研究的理论视域。围绕环境法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在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文明法治、环境习惯法、国家环境义务理论等进行开拓性研究,弥补了国内研究薄弱环节;相关研究成果得到蔡守秋、马骧聪等环境法学家的肯定。  

2.生态保护法律与政策研究。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生态保护政策和法律问题。重点对“山上浙江”、“海上浙江”建设(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林权与森林碳汇(林权担保、林权流转、森林保险,以及森林碳汇与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进行研究。  

3.环境危机管理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一是围绕环境危机管理理论体系和运行机制,在重金属污染防治、电子废弃物、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危机事件的治理机制等方面展开研究;二是围生态浙江建设中的环境纠纷问题,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的政府救助、生态安全、环境责任保险、环境风险管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等问题研究;三是在环境公益诉讼、纠纷行政处理模式、林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纠纷仲裁程序等方面开展研究。  

  (2017年2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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