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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8)

 

一、学科、专业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法学专业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是校级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山区发展研究,2000年正式成立环境法研究所,同年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2005年获得法学硕士授予权,2002、2007年两度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09、2011年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2015年被评为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设立省内唯一的浙江省环境法治网和环境法律援助站。目前是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环境法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浙江省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三农法制研究会会长单位。立体化的学科支撑平台主要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生态文化研究中心、非洲农林研究院、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本学科现有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组专家2人、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1人、省级中青年法学专家1人、省“151”人才第三层次人才2人、省“钱江人才计划”1人。主持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20余部。获得省级科研奖6项,厅局级奖20余项。近五年来,已培养硕士研究生130人,研究生主持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10余项,获奖20余次,已发表论文200余篇,并有多人考取985高校博士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ECCEQ)和中国科教评价网共同发布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分专业排行榜显示,本学科连续5年进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排行榜前20强名单,其中2014年度为第19名,2013年度为第16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能够担任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奋斗、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和为科学研究无私奉献的事业心。

3、掌握本学科领域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环境与资源法教学、科研和法制(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律师)机构与环境和资源管理机关的工作。

4、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能够用外语顺利地阅读和准确地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的外语听说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适应科研、教学或实际部门工作要求。

 

三、研究方向

1.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环境法学与相关学科的综合、交叉研究,拓展环境法学研究的理论视域。围绕环境法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在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文明法治、环境习惯法、国家环境义务理论等进行开拓性研究,弥补了国内研究薄弱环节;相关研究成果得到蔡守秋、马骧聪等环境法学家的肯定。

2.生态保护法律与政策研究。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生态保护政策和法律问题。重点对“山上浙江”、“海上浙江”建设(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林权与森林碳汇(林权担保、林权流转、森林保险,以及森林碳汇与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进行研究。

3.环境危机管理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一是围绕环境危机管理理论体系和运行机制,在重金属污染防治、电子废弃物、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危机事件的治理机制等方面展开研究;二是围生态浙江建设中的环境纠纷问题,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的政府救助、生态安全、环境责任保险、环境风险管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等问题研究;三是在环境公益诉讼、纠纷行政处理模式、林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纠纷仲裁程序等方面开展研究。

 

四、学习年限、课程学习时间与学分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学习年限可延长1年,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在此基础上可再延长2年,中期考核优秀者经批准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制不少于2年。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含部分实践环节)一般为3个学期,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可适当缩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从事学术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课程按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要求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学分约不少于14学分。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3门本科主干课程,要求考试通过,但不计学分。选修课(即非学位课)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以及研究生原有基础、特长共同商定。

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授课

学期

考核方式

开课单位

备 注

考试

考查

学位课

公共课

G0108001

硕士生第一外国语(英语)

180

4

1-2


外语学院

必修

7学分

G007800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G0078003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6

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础

理论课

G1078001

法理学专题

32

2

1


法政学院

必修

2-6 学分

G1078002

行政法专题

32

2

1


法政学院

专业

学位课

G2078001

环境法总论

48

3

1


法政学院

必修

6-12 学分

G2078002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

48

3

2


法政学院

G2078003

国际环境法专题研究

48

3

3


法政学院

学位课

必选课

X2078001

专业外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32

2

3


法政学院

不少于

14学分

公共

选修课

X0168001

环境科学概论

32

2

1


环科院

X0078001

环境伦理学

32

2

1


法政学院

X0078002

环境政策学

32

2

1


法政学院

X0078003

环境社会学

32

2

1


法政学院

专业

选修课

X1078001

污染防治法

32

2

2


法政学院

X1078002

环境法学方法论

32

2

2


法政学院

X1078003

环境与贸易法律专题

32

2

3


法政学院

X1078004

环境刑法

32

2

3


法政学院




X1078005

林业法专题研究

32

2

3


法政学院


X1078006

物权法

32

2

2


法政学院

X1078007

侵权行为法

32

2

2


法政学院

X1078008

诉讼法专题

32

2

2


法政学院

X1078009

证据法学

32

2

3


法政学院

07021001

法理学

32

2

1-2


法政学院

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研究生补修3门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07021006

民法学

32

2

1-2


法政学院

07021004

刑法学

32

2

1-2


法政学院

六、开题报告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在做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就自己的研究课题查阅文献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写出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开展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文献综述要对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及研究方法进行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要求中文文献阅读量不少于50篇、外文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开题报告在文献综述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发展动态及趋势、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进度安排等,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及经费概算等方面也要做说明。

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专业5位及以上的专家小组会上进行论证,确定开题报告是否通过,以及要求修改的意见。如开题报告无法通过,须认真修改后重做。连续3次未通过者,报研究生部,按规定取消学籍,终止培养。在通过开题论证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学位论文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七、实践环节和学术活动

实践环节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学科及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一定的实践环节,具体包括:①研究生辅助参加本科生第一线的教学工作,讲授部分课程、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指导实验等,以及指导本科生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等(类似助教性质);②根据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况,研究生提前参与本学科专业和导师的研究课题或独立从事在导师指导下经过选择的研究工作(类似助研性质);③生产实践的方式可以是参加生产单位的各项生产活动,也可以是参加田间试验布置或完成实验过程所需要的一系列劳动;④其它的教学、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要求撰写实践报告,得出合理有用的结果,由所在学科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小组和指导教师共同进行考核,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给出考核结果。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的在职研究生或在社会上工作2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原则上可免修实践环节(需开具有效证明)。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做小型的学术报告、参与国内或国际上本专业方向学术会议、参与或组织学术讨论、参与或组织文献讨论会等。学术活动做为每一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不计学分,时间跨度为5个学期。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5次及以上的学术报告会或文献讨论会,其中个人主讲1次以上,由学科安排记录和统计,报研究生部审核存档。学科组和导师应支持并组织硕士研究生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使硕士研究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动向,开阔视野,培养开拓与创新精神。学科和导师应尽可能为硕士研究生到外单位或外地进行实习、实验、调查、考察和参加学术会议提供与创造条件。

未参加实践环节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八、中期考核基本要

中期考核是加强硕士生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中期考核有利于人才分流,因材施教,也是检查培养工作、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改进工作的手段。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在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后进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由研究生部和学院共同组织。研究生部负责动员,学院负责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中期考核小组,由学科组织专家5-7人结合开题进行业务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部党总支组织安排。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包括课程修读、外语水平、查阅文献与综述报告能力、开题报告与专题报告水平、实验操作能力或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论文发表情况等)和健康状况。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人才分流,考核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工作;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作为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和获得有关奖学金的候选人;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视情况延长学习时间;考核小组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考核小组应向学院领导报告,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终止培养。

 

九、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是一篇完整系统的学术论文,一般包括:题目、作者声明、目录、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3-5个)、引言、正文(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结论、主要参考资料等部分。学位论文要求语言凝练、章节分明、编排规范,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生应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方法和技能,用于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的时间不少于2个学期。学位论文要体现出良好的理论功底、严格的学术规范和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并能较全面地了解国内外在本领域研究的现状和发展方向,论据引用要正确,数据要详实,文献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论证及结果要合理,论点应体现一定的创新性和前沿性。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以上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完成后,先由导师对其进行评议,确定是否提交答辩,在导师同意后,研究生向学院和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答辩要求。经学院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安排答辩日程,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十、培养方式与方法

1、学科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学科组协调,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形式灵活多样,采用专题式、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和现实实践有机结合,注重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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