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机构介绍  环保学人  学术前沿  学术结晶  研究会专栏  电子期刊  求学浙林  省内立法  法律援助 
新闻动态
 图片新闻 
 本站新闻 
 综合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本站新闻>>正文

研以致用 共护生态——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共建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活动纪实
2023-06-25 14:05  

研以致用 共护生态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共建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活动纪实

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5日,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姜双林等7名专家学者奔赴安吉县的余村,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的诞生地,联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共建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系列活动。参加活动的专家学者还有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波大学法学院蔡先凤教授,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旭勇教授,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贾爱玲教授,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陈真亮教授,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王勇副教授,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臧祥真。出席活动的政法系统领导有湖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拥军,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郑雪峰,安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旭等,部分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受邀参加。

一、举行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揭牌仪式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旭致辞

杨旭检察长在致辞中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感谢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本次活动。研究基地的成立,将有力促进检察实践和法学研究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

会长姜双林教授、杨旭检察长共同为“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揭牌


二、聘任森林检察官特邀学者

“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后,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拥军、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旭为专家学者颁发森林检察官特邀学者聘书。

“森林检察官”特约学者聘任仪式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姜双林教授讲话

会长姜双林教授表示,“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的揭牌成立,是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创新。接下来,希望基地立足资源优势,研以致用、提炼成果,不断开拓环境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新局面、新领域。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拥军讲话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拥军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察理论工作,提出持续推进基地建设、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持续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拓宽合作领域等四点期望,促进全市检察机关与法学界、高校的交流互动,实现资源共用、成果共享、优势互补。

三、“检护两山”生态环境检察理论研讨会

揭牌活动和聘任仪式后,安吉县第一届“检护两山”生态环境检察理论研讨会召开。研讨会以“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机制”为主题,从理论研究和检察实践两方面,就如何推进生态检察高质量发展进行充分研讨,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姜双林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姜双林会长首先肯定了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检察方面取得的成绩,在森林检察官、生态检察一体化、“1357工作机制”方面做出了创新。湖州市检察机关将生态检察提升至品牌工程,创新不断、成果显著。建议在坚持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行政检察的新路径,加大对行政机关履职的法律监督力度,努力打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结合浙江省绿色共富建设,在生态产品、资源惠益的分配、环境公平与正义等问题上展开探索。

蔡先凤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环境公益诉讼存在量化难、鉴定难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扎实做好生态检察工作。要深入研究生态检察中存在的惩罚性赔偿、环境行政决策监督等疑难问题。建议加强检校合作,常态化、长效性谋划理论研究,充分融合应用型和基础性研究,实现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做好成果展示工作。

张旭勇 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机制是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践,契合了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整体保护的理念。通过监督、预防和促进社会治理三个维度,结合安吉本地生态优势,坚决扛起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旗帜。建议探索由行政执法实施生态损害惩罚性责任的模式,探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与生态检察制度的衔接机制,探索生态赔偿金专项修复机制。

贾爱玲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生态检察集中办理机制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律责任之间的衔接问题,将惩罚性赔偿和填补性赔偿进行统一考量,有效促进公益诉讼发展。今后可以探索研究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生态功能损失的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界限等重点问题。

陈真亮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安吉县早在1985年就开展涉及森林保护的检察案件办理,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湖州市检察机关的生态检察办案实践,充分体现了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多元化和融合化。建议进一步加强办案的协作化、系统化和数字化,积极能动履职,更好打造生态检察办案成果。

王勇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具有正当性,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做好生态检察的常态化、体制化、机制化建设,发挥主动性,对接公安、法院等部门。建议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务必要以刑事案件为底色,公益诉讼为特色,最大化提升融合式办案效果。


臧祥真 浙江农林大学讲师

湖州和安吉两级人民检察院在推动生态检察一体化工作过程中,干在实处、勇立潮头,走在了前列。建议下一步重点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厘清与行政机关的职责界限和工作衔接;另一方面要善于向社会组织平台借力,拓展公益损害线索发现渠道,合力守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四、实地调研

活动期间,会长姜双林教授一行相继调研了天荒坪(余村)检察室、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驻湖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检察联络站。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旭、副检察长李国芳、第五检察部主任马兰向专家学者详细介绍了生态检察一体化具体运行机制和典型案例。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供稿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 机构介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系统安装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