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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把环保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2012-03-01 00:00  

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提出,今后有关环境质量的指标,都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职务升降,取决于负责区域的各项环保指标。

“意见”提出,将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防堵环保漏洞。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主要环保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

环保未达标的地区,以及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监察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约谈,启动行政问责。而这一地区各项建设项目(不包括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暂停审批。

此前,区县政府对于辖区的环保干部,具有任免权。“意见”提出,今后,区县环保局长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市环保部门的意见,市环保部门有参与权和发言权

【责任编辑 陈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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