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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管好自然保护区
2011-03-23 00:00  

我国是世界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手段。记者日前就如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

王玉庆介绍说,从1956年起到2009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541个,总面积达148万平方公里,这部分国土是我国自然环境最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是我国自然遗产的精华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增长很快,但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破坏活动至今没有得到遏制。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意义缺乏认识,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在国家层面,自然保护区管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综合管理,林业、国土资源、海洋、农业等部门参与管理,职权难以划清,管理协调不顺畅。二是立法工作滞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自然保护区法》。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当前需要。三是规划编制落后,落实不到位。目前国家的规划还仅有1997年由原国家环保局、原国家计委印发的《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10多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四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自然保护区是典型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财政拨款应是其主要经费来源。五是分类管理不科学。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标准主要以生态系统类型来分,过于单一,而《自然保护区条例》又主要是针对科研类型面积较大的自然保护区制定的,这样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王玉庆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科学高效、责权明确的管理体制。成立副部级的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直属国务院,或设在大部制的环境保护部下,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指导监督地方自然保护区工作。

第二,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制定新的分类标准。抓紧制定发布《自然保护区法》,确立其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和区内居民的权利义务,以及生态补偿等重大政策,规范自然保护区工作。

第三,制定中长期自然保护区规划。抓紧制定“2011~202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以科学指导全国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建设和管理,并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每个自然保护区应根据国家规划和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加大政府投入,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应加大中央财政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费用应全部由中央负担。地方政府也应加大本级自然保护区的投入。要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好区内居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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