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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环境法桂林年会概述
2011-09-09 00:00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2011年8月6~9日在桂林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学术研讨会的会议主题为“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来自全国各地的260余位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参加了会议,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成果处张锋副处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负责人等出席会议,来自法中环境协会、美国佩斯大学、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的代表以及我国在海外学习工作的留学人员等也参加了此次大会。

2011年8月7日上午会议举行了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 陈德敏教授主持。陈德敏教授介绍与会嘉宾后,宣布会议开幕。研究会副会长、人民法院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孙佑海教授宣读贺信,向大会发来贺信的有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桂林市法学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等国家机关和组织,还有自然保护同盟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新加坡、斯里兰卡等国家的环境保护组织。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覃干超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并向大会介绍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基本情况。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在开幕词中向来自祖国各地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代表表示欢迎,对到会嘉宾表示感谢!并向大会说明了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代表吕克勤顾问在致辞中指出,研究会要加强环境法学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并阐述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中的具体问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在致辞中介绍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成就,以及“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基本规划。广西法学会副会长、广西社科联秘书长曹平教授在致辞中肯定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并阐述了拟登记成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重要意义。桂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徐昌旺在致辞中认为,本次会议在桂林召开,对桂林乃至整个广西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大会开幕式后,会议进行了大会主题发言。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孙佑海教授发言主题为《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最新进展》,他全面解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等方面的最新进展;武汉大学的王树义教授是中国法学战略规划研究组的重要成员,在大会上向各位专家学者解读了中国法学未来5至10年的战略发展规划,作了题为《中国法学战略规划与环境法学研究》的精彩报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余俊博士结合近年来的研究体会,作了《从漓江立法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的主题发言;法中环境协会法方会长、法国布瓦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annuel PENNAFORTE(潘富石)介绍了法中环境协会的基本情况,指出由于中国与法国在法律传统上的类似性、在环境法领域各具特色,因此两国学者应进行比较研究,互相借鉴,共同分享。《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曹明德教授以《渤海油田漏油事故法律问题分析》为题,介绍了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后果、原因,并提出了一系列引发思考的问题。五位专家发言完毕之后,吕忠梅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她指出,五位学者分别从发展规划、立法、司法、中外合作、具体案例等不同角度展示了各自环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这也反映了过去三十年来环境法学发展和研究的不断成熟。

8月7日下午和8日上午,会议根据会议主题分4组,围绕“风险社会的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问题”、“风险社会意识与风险防范原则”、“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的法理”、“生态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对策研究”、“防治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水旱灾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法制建设”、“防治放射性法律(核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环境风险的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议题进行了研讨,并进行了小组研讨情况的大会报告。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8月7日晚召开常务理事全体会议,组成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组,召开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选举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拟任负责人,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当选为拟任会长,王树义(武汉大学)、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周珂(中国人民大学)、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孙佑海(人民法院报社)、陈德敏(重庆大学)、王曦(上海交通大学)、张梓太(复旦大学)、徐祥民(中国海洋大学)、陈泉生(福州大学)、李启家(武汉大学)、李挚萍(中山大学)、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文革(上海政法学院)、刘志坚(兰州大学)等17位教授当选为拟任副会长,秦天宝教授(武汉大学)当选为拟任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议还就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其他筹备工作和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8日上午10点30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及年会举行闭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主持。闭幕式第一项,由王树义教授受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的委托,向大会汇报 8月7日晚召开的常任理事会的情况。闭幕式第二项,由研究会秘书处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征收会员会费的决定(草案)》和《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接受捐赠的办法(草案)》等进行了起草说明,宣读了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秘书处人员建议名单、学术委员会和顾问建议名单、研究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负责人建议名单,公开征求会员意见。闭幕式第三项,由拟成立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发起人蔡守秋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蔡守秋教授指出,首先,2011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学术交流密切、讨论内容信息量大、效果较好,总体来说是成功的。其次,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经过各方的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昨晚的常任理事会议,选举了一系列负责人,成果显著。最后,关于研究会今后的发展计划和蓝图。在学术上要提倡百家争鸣和多元化,在工作上要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闭幕式最后,主持人王树义教授总结道,经过两天的会议和大家积极的努力,两个会议完成了既定任务,开得非常成功,并对各方的支持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感谢。

闭幕式上,中山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四川社会科学院等5家单位表示了承办或者联合承办2012年年会的意愿,会后研究会将根据他们的申办报告,讨论确定承办单位。

在完成各议程后,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圆满结束。会议后,代表们考察了桂林市环境及水资源状况。

研究会秘书处会前征集到昆明理工大学、福州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90多个单位的300多位作者的论文280余篇,现选择其中243篇,分为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的理论与制度研究、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的专论与案例分析、环境资源法其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等3辑,汇编成《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供大会交流。征集的论文经作者同意,将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共建的“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论文数据库”发表。会议得到了中国法学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关怀及资金和其他帮助。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同志为本次会议筹备做了大量辛苦工作。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自1999年以来,在中国法学会和有关环境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关怀下,团结和带领广大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为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司法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持,为繁荣法学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是研究会筹备登记工作之年,研究会将继续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完成好转型登记工作,加强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全国性环境资源法学学术团体的作用,团结全国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开展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活动,紧密联系实际,推进环境资源法学发展,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1年8月12日

来源:http://www.riel.whu.edu.cn/article.asp?id=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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