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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环境安全保障纳入政府责任考核
2011-02-26 00:00  

浙江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并把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近些年来,浙江省通过实施两轮“811”(涉及八大重点流域、11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环境保护行动,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但是,由于全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区域、行业环境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问题依然是影响群众健康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中了解到,浙江省将着力构建环境监测监控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环境信息保障、环境科技支撑等六大体系。

根据浙江省政府给出的“指标”,到2012年,新建81个县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到2015年全面建成县以上饮用水源地、县(市)交接断面和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以及杭嘉湖、宁波、温黄、温瑞平原和金衢盆地地下水监测站网,并初步形成污染源立体自动监控体系。

为了促进企业更自觉地减少环境损害行为,浙江省政府还决定要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环境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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