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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秋:韩德培老先生与环境法学
2010-05-28 00:00  

韩老积数十年法学研究教育之功力,从70岁转而从事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在环境法学的舞台上纵横驰骋、大显身手,刚刚应了圣人孔子的话“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对发展我国环境法学一系列建议、举措或决策,他对环境法学特有的锺爱和推重,在一些不了解环境法学重要性和生命力的人看来,似乎过于“从心所欲”;其实,他有关环境法学的每一重要举措或建议不仅“不逾矩”,而且极富有远见和卓识,尤如一个胸怀宇宙的巨人,其理论洞察力之深刻、目光之远大是某些“沉醉于煤炭工业文明”的法学家和“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者”所无法理解的。

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韩老刚刚从反右、“十年动荡”、阶级专政的阴影中走出来,就被委以恢复武大法律系的重任。由于20多年的“浪费”,当时我国法学相当落后,不仅与工业发达国家差距甚大,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国家也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与当代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同时在世界各国蓬勃兴起的环境法学,在我国法学界还很少有人深入研究。这时他首先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武汉大学新恢复的法律系能够抢占当代法学的一些新兴、前沿和交叉领域,在未来的中国法学界占有一席之地甚至中原逐鹿。凭着他对国外法学和中国环境问题的深刻了解,他把目光转向了环境法学这一同时调整人与人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兴法学分科。当时的武大法律系是百废待兴,不少传统法学分科急需人力财力,在这种形势下花大力气组建环境法研究所,将“希望”押在一门风险难测、前途未知的新学科上,没有远见卓识和魄力是很难成行的。但是,常人不敢想不敢做的事韩老想了做了。他根据环境法学跨学科的特点,果断地“引进”了几位既懂自然科学又懂社会科学的人才,在1980年就成立了环境法研究室。在他的带领和支持下,这些人很快适应了环境法学研究工作,不久就与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挂上了钩。1981年6月,经国家科委、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教育部批准,在原环境法研究室的基础上,由中国环境科学院和武汉大学联合创办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当这一消息传出后,一些行动稍迟一步的法律院系领导不得不为韩老率先发起攻占环境法学这一“堡垒”的精神所折服。1985年,为适应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该所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受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武汉大学的双重领导。在韩老的重视和支持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在职人员一度达到18人,成为中国和亚洲地区最大的、专门从事环境法研究和教学的研究机构和学科点。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坚持和带动下,目前国内已有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湖南师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内蒙古大学等政法院系设立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中心或室)。

之后,韩老为发展中国的环境法学,向国家教委(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对环境法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建议。在环境法教育方面,在1963年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中没有环境法这一专业,我国专门的环境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大约比国外差十多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不久,在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提出了在一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设立环保专业、开办环境保护短训班等要求。接着,1979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0条明确规定,“要有计划地培养环境保护的专门人才。教育部门要在大专院校有关科系设置环境保护必修课或专业”。但在当时的条件下,环境保护专业和课程并没有包括环境法。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韩老决定由刚刚成立的环境法研究室承担给法律系本科生开设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凭此武汉大学法律系成为我国最早在本科生中开设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课程的单位之一。

通过韩老与其他环境法专家的努力,国家教委于1987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开始将环境法学确定为法学所属的一个二级专业。《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1987年10月),在法学类共列出了9个专业,其中环境法(专业编号是0909)属于增设的一个新专业;《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简介》(1987年10月),对环境法学的培养目标、业务要求、主要专业课程等作了专门说明。环境法课之所以在武汉大学历久不裒,在1996年以前作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经济法专业的选修课,国际环境法作为大学本科国际法专业的选修课;从1997年开始确定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必修的主干课;与韩老的重视和坚持是分不开的。在研究生专业教育方面,韩老力主将环境法作为法学研究生的一门专业,重视培养环境法研究生。

根据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拟订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武汉大学法律系于1981年11月获国际法硕士授予权,韩老立即决定在1982年招收国际法专业国际环境法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他作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人员,在有关会议上大谈环境法学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促成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改制定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将环境法作为法学类研究生的一门专业。通过他的努力,1984年1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获环境法硕士授予权,成为我国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最早的、在1991年以前也是全国唯一的环境法硕士点,从这年起环境法研究所开始招收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

但是,环境法研究所及环境法学科点的发展也曾遇到过不少曲折和坎坷,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我国最早、亚洲规模最大的环境法硕士点和环境法研究所,在向博士点进军和继续发展的路上却失去了一次又一次好机会,一批多年从事环境法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相继退休,环境法研究所的人数也从18人减少到12人。在1996年,有关主管部门准备修订研究生专业目录,此时有人提出了取消环境法专业的主张。韩老闻讯后立即向有关主管领导反映意见,阐明环境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根据韩老和其他环境法专家的建议,1997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5次会议在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目录》)中,虽然将法学一级学科内原有的16个二级学科减少为10个,但其中环境法学不但没有被取消,反而被“扩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针对某些忽视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和环境法研究所的优势和特点的观点和现象,韩老曾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多次反映,并在许多场合多次指出,不支持发展环境法学、不为环境法研究所成为博士点创造条件是一种缺乏远见的行为。

由于韩老在环境法学领域的开拓作用,1998年他荣获了“地球奖”,1999年他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在韩老九十大寿之际,最使他心慰的是,由他开创的环境法研究所正在蓬勃发展、茁壮成长。在他的关心、支持下,经过环境法研究所教师的共同努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8年批准该所为环境资源法博士点,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批准该所为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址和秘书处设在该所。目前,中国法学会共有16个专业研究会,其中唯一一个设在北京之外地区的研究会就是设在该所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全国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法学类研究基地只有2个,其中一个在人民大学,另一个就在该所;全国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点只有两个,其中一个在北京大学,另一个就在该所。该所已经成为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生招生数量最多、师资力量最雄厚的硕士点、博士点,正在为将环境法研究所建设成为国家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中心、科研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学术信息交流中心而继续奋斗。

【节选自蔡守秋教授《中国环境法学的倡导者和开拓者──韩德培先生开拓环境法学教育和科研的理念和实践》,文章写于2001年,为纪念韩老九秩华诞而作。】

韩德培:关于设立环境法博士点的意见:http://www.enlaw.org/ycxc/lgxd/200905/t20090531_20501.htm

韩德培自述:以法学为业http://www.enlaw.org/ycxc/lgxd/200905/t20090531_205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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