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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骧聪与环境法
2010-05-28 00:00  

马骧聪:

 

男,1934年生,河南省博爱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30年,对潜心研究环境法的专家来说,意味着他把黄金岁月奉献给了环保事业。

作为我国最早从事环境法研究和立法工作的专家之一,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骧聪参与了我国环保领域很多法律的起草、制定和修订工作,见证了环境法学的繁荣发展和国家环境法治发展的每一步。

近日,马骧聪教授向记者回顾了环境立法30年的过程,特别是起草《环境保护法(试行)》和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

百废待兴,环保立法成为要务

偶然机会,与环境法一世结缘

1977年,“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国家百废待兴,《环境保护法》的制定提到了国家立法的日程上。当时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环保办)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组织起草《环境保护法》。

“那时,很多人对环境保护是何物都不清楚,对《环境保护法》更是陌生。”马骧聪说。

马骧聪当时在社科院法学所编译室工作,在翻译外国法学资料的过程中,他初步了解了一些环境保护法的知识。

1977年10月,马骧聪和同事任允正受邀代表社科院法学所参加《环境保护法(草案)》的讨论。会上,马骧聪和任允正介绍了一些国外环境立法的经验和做法,给起草小组很大启示,环保部门表示欢迎并要求马骧聪和任允正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法学所领导和时任社科院院长的胡乔木等院领导意识到环境法学是门新兴法律学科,很重视,鼓励我们从事这方面的研究。”马骧聪遂将个人研究方向转到环境法学研究。

经过两年多的起草,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中国的第一部环境法律。

在《环境保护法(试行)》中,为“三废”污染治理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3项制度。马骧聪向记者介绍说,“(这些制度)虽然是在我国环境保护开创阶段提出的,但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实践证明,这些环境保护制度直到现在都是很重要的。”

《环境保护法(试行)》还有一个重要成就,就是要求建立环保机构。“之前全国各地环保办没有正式编制,《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后,全国普遍正式建立了环保机构,自此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健全。”马骧聪回忆道。

改革开放,进入发展建设阶段

潜心研究,致力环境法制

《环境保护法(试行)》将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它通过较早,受当时条件和认识的局限,很快就显现出了不足。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989年,国家启动了修订《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工作,成立了以时任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为主任的修订《环境保护法(试行)》领导小组,马骧聪被聘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成为草案执笔人之一。

“《环境保护法(试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些条款不规范、不严谨、不好操作。”马骧聪回顾当时的情况这样说。“因此,充实内容、健全制度、更好地反映党和国家的政策,使条文更加规范严谨,成为此次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

《环境保护法(试行)》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直接写入法律中。这个“32字方针”的去留,成为当时修订工作中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

“多数同志和专家认为,将方针政策直接写入法律不好,它不是法律语言,应该修改,用有关法律规定来贯彻这一方针。起草领导小组接受了这一建议。”马骧聪说。

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甩掉了试行的帽子。

《环境保护法》在完善“老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制度,如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区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并规定了无过错责任等。

全新阶段,立法面临新挑战

孜孜追求,难舍环保情怀

“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和人们日益高涨的环境意识,我们既要肯定环境法制的成绩,也要认识其不足。”马骧聪说。

近些年来,各方有识之士不断呼吁修订《环境保护法》。“这部法颁布20年了,国内国际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新形势需要(修订),国家和人民需要(修订),没有理由不修订了。”这是马骧聪有生之年的心愿。他多次利用各种机会,在不同的场合宣传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自己的修订建议稿。

马骧聪认为,新《环境保护法》应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等指导思想和理念,对环境保护做出全面的综合法律调整,明确环境保护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规定保护环境的基本对策,突出并明确规定各国家机构的环境保护职责,规范政府行为,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完善和创新环保制度,强化法律责任,使其真正成为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法。

他同时建议新《环境保护法》应由全国人大会议全体通过,这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全国人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必将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我爱环保事业!”采访中,马老几次脱口而出这句饱含深情的话,并不让人觉得突兀,相反会令人产生一份敬意。

如今,75岁高龄的马骧聪仍为环境法制健全完善奔忙着。他强调,由于我们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环境法治一定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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